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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阅读数:[]


学院各部门、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省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者等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2.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且最近5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

(三)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申报人所属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的优先。

(四)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优良。

(五)未启动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高等职业学校、未满一届毕业生的新建高等职业学校,不得申报“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其他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20年度“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名额为120名左右。实行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推荐1-2人,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学校可适当增加1-2人。“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对象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其他要求

(一)各高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中的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出来;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核减学校推荐名额,并予以通报。

(二)各高等职业学校要结合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形成青年骨干教师建设梯队,可对获得省教育厅资助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匹配等额经费,支持开展课题研究、研讨培训、资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指导和督促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着力培养一批能够取得技术技能创新及研发成果的骨干教师。在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时,省教育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省级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参与的创新团队,并适时组织选派省级高职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

(三)省教育厅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学校要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和中期考核。受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受资助培养的青年教师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等,均应注明“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并注明项目编号)。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因辞退、离岗等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完成培养任务的,申报学校应及时报备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同时对个人的立项项目不再结项。对完成效果较差,达不到绩效考核要求的,省教育厅将核减学校下年度推荐名额,并予以通报。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2)。(注:封面上的所属专业类、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填写)。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企业实践时间证明。

3.申请人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文件证明材料。以上报申请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各4份(含电子版)。每位申请人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书》和支撑材料(不超过50页)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

(二)申报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高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科研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亦然

联系电话:2183538

电子邮箱:smxkyc2012@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老校区办公楼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