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科研信息   正文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三门峡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阅读数:[]


学院各部门、各院部:

为提高环境应急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河南省“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豫环办〔2021〕12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调整充实三门峡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推荐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制药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给排水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省内外动态,专业造诣较高,具有现场处置和管理经验。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入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退休人员可以自我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门峡市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1份

2.《三门峡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2份及Word电子版。

四、时间要求

汇总后请于5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