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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部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8 阅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积极申报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四条 我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每学年开学前,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岗位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聘任。

第二章 工作定位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院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院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重点负责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学业指导、学生心理疏导、班级文化建设等工作;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违纪处理、校园卫生检查、危机事件应对、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八条 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细则,做好团、学组织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指导工作。

第九条 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业预警等工作。

第十条 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学生实习场所,了解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状况,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

第十一条 加强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专业能力,加强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年的7月、12月进行汇总。考核由学生科考核(60%)、学生民主测评(40%)组成。

学生科考核(60%):由学科处负责组织,根据一学期兼职辅导员平时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评。

学生民主测评(40%):每学期末,由学生科组织学生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

第十四条 建立兼职辅导员工作业务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手册、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供职称评审时参考。

第十五条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延长担任兼职辅导员时间,至少一学期。考核为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向学院推荐予以表彰。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科建立兼职辅导员档案。

第十七条 兼职辅导员在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交学生科审批。

第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每周入班至少一次,开展班级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入宿舍,关系学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第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做好相应工作宣传。

第十九条 按要求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在聘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期间,不享受专职辅导员津贴和奖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三职院字2020 39号)《关于印发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考核方案(修订稿)》规定,“任现职内担任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工作者,每学年积10分。辅导员任职情况由学生处认定为准。”进行职称评定分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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